大家宅基地上的房怎么分?
张律师:
大家夫妻是在1982年经人先容相识,1984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一对儿女,现已长大成人了。未料老头最近变了,居然不顾冰冷在外聊天到深更半夜,并向我提出离婚。我虑及儿女不同意,但他就瞎搞。离婚已不可避免了。我家是在宅基地上建造的私房。婚前我母亲造了二上二下的房屋,婚后由于有了孩子大家又造了二上二下,其中的一上一下已经过户给了女儿。另一上一下现由儿子居住。大家居住在老屋楼上,老屋楼下两间现在租出去了。如果离婚,房屋如何分?
张女士
张女士:
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你所说的房屋属于宅基地上的房屋,你们的两个成年子女均是房屋的共同共有人。法院一般先解决你们的离婚事宜,不解决房屋的分割事宜。
其次,根据《婚姻法》“婚前财产各归所有”的规定,你在婚前以及你父母以前建造的房屋属于你与你父母的婚前共同共有财产。如你父母都还在,那么你与父母所建造的房屋属于“婚前财产”,与你丈夫是没有关系的,不在离婚分割的财产之列。你俩后来建造的二上二下中的一上一下已经过户给了女儿,视为对女儿的赠与,属于女儿的份额。另有的一上一下作为家庭的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假如你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亡故,那么由你予以继承后得来的财产。在你婚前取得,属于你的婚前财产,不属于离婚过程中应当分割的财产。如果在你婚后取得父母的遗产,那么属于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的。当然,如果你的父母立下遗书的,那么以你父母的遗书表达的真实意思为准。
由于是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因此你们的子女均是你们建造房屋的共同共有产权人,均有权参加分配。(案例有删增,请勿对号入座,一家之言,仅供参阅。)
(据《劳动报》报道 文 张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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